專家詳解刑法修正案(十一)金融犯罪修改
時間:2021-03-01 09:04瀏覽次數(shù):14261來源:法治日報 朱寧寧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引人關注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大懲治金融亂象力度作為專題進行研究,主要涉及證券犯罪、非法集資、洗錢犯罪等10個條文,占較大比重。為什么要加大對資本市場的刑法保護?刑法修正案(十一)調整金融犯罪的背后有何立法深意?近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新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全面解讀了有關金融犯罪的刑法新規(guī)定。“此次修法,體現(xiàn)出與時俱進和合理調整對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立場,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推動金融市場平穩(wěn)發(fā)展的重要刑事立法舉措?!蓖跣抡f。一段時間以來,證券犯罪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發(fā)生了一些性質十分惡劣的案件,嚴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危及市場秩序。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欺詐發(fā)行犯罪、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犯罪作了修改完善。主要是:提高欺詐發(fā)行股票、債券罪,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刑罰,加大罰金力度;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職責;進一步明確對“幌騙交易操縱”“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交易操縱”等新型操縱市場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之所以作出這些修改,主要就是在對金融亂象進行強監(jiān)管的背景下,實現(xiàn)與修訂后的證券法的銜接。”王新指出,修訂后的證券法公認的最大亮點就是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僅提高了罰款數(shù)額,還進一步拔高了刑事責任。而此次刑法修法在思路上達成的一個共識就是,要讓刑法與修訂后的證券法聯(lián)動修改,與證券法中有關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相銜接。尤為值得關注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對證券類犯罪的調整重點也是最大的亮點,就是對信息披露制度進行強化,嚴厲打擊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違法行為。“信息披露是證券交易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必須強化信息披露的刑法保護。修訂后的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行政罰款數(shù)額,與之相對應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也要作出調整。”王新分析指出,這種對應調整具體體現(xiàn)為新增一檔法定刑即由過去僅有一個檔次法定刑增加為兩個檔次法定刑,同時將第一檔次的法定最高刑從過去的三年以下提高為五年以下。最為關鍵的則是將過去的2至20萬元的限額罰金刑改為無限額罰金刑。“這些重要修改都彰顯一種信號,就是嚴厲打擊操縱市場的行為,加大對資本市場的刑法保護?!蓖跣抡f。騙取貸款罪此次也有一個重大的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調整了該罪的入罪門檻條件,刪除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關于“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入罪條件規(guī)定,將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修改為:“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jù)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分析為何將騙取貸款罪的入罪標準由過去的實害犯、情節(jié)犯變?yōu)榱藢嵑Ψ?,王新分析指出,此舉是為了保護企業(yè)正常的融資經營活動,依法慎重處理貸款類犯罪,確保刑事制裁范圍合理。王新介紹說,為了全方位地保護銀行貸款的安全,刑法修正案(六)增設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類犯罪主要是打擊兩種行為:貸款詐騙和騙取貸款。兩者的區(qū)別就在于是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貸款詐騙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騙取貸款則不需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刑法上設立騙取貸款罪,基本出發(fā)點是要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放貸安全。在該條入罪門檻的設置上,包括“其他嚴重情節(jié)”。而在該條的司法解釋沒有出臺之前,依據(jù)相關追訴標準規(guī)定,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的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致使該罪在司法實踐中的打擊面過寬。騙取貸款罪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貸款類犯罪的“口袋罪”。“在目前保護民營企業(yè),解決中小企業(y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背景下,這就可能會對融資產生一定的負作用。正是考慮到這些現(xiàn)實情況,此次修正案進行了平衡,取消情節(jié)犯的入罪門檻?!蓖跣抡f。針對實踐中不法分子借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名義從事網(wǎng)絡非法集資,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和極大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情況,刑法修正案(十一)對非法集資罪進行了完善。一是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二是調整集資詐騙罪的刑罰結構,加大對個人和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處罰力度。同時規(guī)定,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fā)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非法集資不是單純的金融犯罪而是典型的涉眾型犯罪,已與防范化解社會風險聯(lián)系在一起,會產生維穩(wěn)的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而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一個重點就是要追贓挽損。因此立法必須要作出相應調整以滿足現(xiàn)實需要?!蓖跣抡f。對洗錢犯罪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最大的亮點之一。通過刪除第一百九十一條關于客觀行為方式中三個“協(xié)助”和“明知”等的術語,改變了洗錢罪只能由他犯構成的限制性框架,將自洗錢納入洗錢罪的打擊范圍。同時,完善有關洗錢行為方式,增加地下錢莊通過“支付”結算方式洗錢等。作上述修改后,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等規(guī)定的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包含所有犯罪,“自洗錢”可以單獨定罪,為依法懲治洗錢違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贓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這是立法層面的重大進步,突破了傳統(tǒng)贓物罪的理論思路。在自洗錢入罪之后,洗錢罪的司法適用會發(fā)生‘井噴式’增長,從根本上改善我國反洗錢司法效果薄弱的局面?!蓖跣陆榻B說,總體國家安全觀確立后,我國就開始從國家戰(zhàn)略高度認識反洗錢,在頂層進行制度設計。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監(jiān)管體制機制的意見》,要求“研究擴大洗錢罪的上游犯罪范圍,將上游犯罪本犯納入洗錢罪的主體范圍”。“為了落實頂層設計的指引性要求,凸顯我國對反洗錢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評估的后續(xù)整改措施,強化對洗錢罪的刑事打擊效果,此次刑法修改對洗錢罪作出了相應調整?!蓖跣抡f。此外,為了加強國際協(xié)助,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洗錢罪中的協(xié)助將資金匯往境外修改為跨境轉移資產?!皡f(xié)助將資金匯往境外和跨界轉移資產含義完全不一樣。協(xié)助將資金轉移境外僅指把資金從中國轉移到境外,而跨境轉移資產則意味著把境外的資產轉移到中國來也可以構成洗錢罪。而資金和資產一字之差,打擊面也是完全不一樣的?!蓖跣抡f。
來源:法治日報 朱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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